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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加入【丽江花园业主论坛】参加交流和讨论,【丽江花园业主论坛】为公共论坛,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江外江论坛基本准则(2004年8月9日公布并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江外江是一个由丽江业主及友人组成并自办的,开放和半开放兼容的生活论坛。
第三条 江外江论坛管委会拥有论坛最高权利和论坛事务的最终解释权。论坛管委会有权利和义务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行使相应权利。
第四条 论坛网友有参与论坛建设权,有认真合理地使用投诉权,并有义务尊重并接受版主和管理员所作出的褒奖、批评、警告、处罚等。
第二章 版主和管理员的权责
第五条 各版版主和管理员有下列监督职权和义务:
(一)版主的任命由江外江管委会最终确定;
(二)版主有权依据论坛基本准则和其版面的游戏规则对其版帖子进行正常的管理、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秩序;
(三)版主有权警告、编辑、锁定、删除有损国家利益、社区及用户利益的帖子;
(四)各版面版主有权在论坛基本准则范围内,制定相应版面的游戏规则;甚至可以宣布某id为不受本版欢迎的人。
(五)版主任职期内未能很好履行职权的,除可由管委会罢免外,也可由认证用户投票罢免;
(六)论坛管理员负责论坛技术支持,包括维护、升级、备份和版面管理等,有义务为管委会的管理统筹提供技术层面支持,但原则上不参与论坛管理决策。
(七)管理员有义务协调和支持版主的工作;
(八)论坛所有管理人员都是义务工,无薪。
第三章 认证会员的权责
第六条 认证会员的权责:
(一)论坛现有4个认证版面,其中管委议事厅专供管委成员、正式版主和贵宾进入;私人花园和按无天日分别由各自版面负责认证;会员乐园为江外江论坛认证会员交流区;
(二)凡经斑竹见面并推荐的论坛会员可成为认证会员,并有权进入会员乐园版面;
(三) 江外江论坛认证会员还可享有发贴编辑、上传图片和影音文件等优先优惠权利。
(四) 认证会员有尽自己能力为江外江服务器捐款的义务。
(五) 如果对江外江管委会的处理结果不服,或者对管委会任命的斑竹不满意,认证会员有权在会员专区发起投票,只要在36小时内且有至少40人参与的投票中,获得不低于75%的支持率,管委会必须更改处理结果或更换斑竹。
第四章 罚则
第七条 违反本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版主或管理员有权处以警告、锁帖、编辑、删帖、取消发言权直至封ID等处罚,并在版务管理中公示所处罚ID及原由: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攻击国家领导人、发布政治敏感话题;
(三)揭露他人隐私和进行人身攻击、骚扰的;
(四)传播淫秽、暴力及令人反感的帖子,发布美女帖的;
(五)恶意灌水、大量扫版的;
(六)大量使用不文明、不健康语言作为发帖内容的;
(七)无故发布商业广告(跳蚤市场版除外);
(八)无中生有、诋毁他人和论坛行为的;
(九)发生纠纷时恶言相向,或者添油加醋、煽风点火、从中作乱、加剧事端的;
(十)不健康的用户名、恶意注册的用户名(近似ID,容易造成误解的);
(十一)使用有声音文件签名的、或者使用过大图片签名的(签名图片不应大于640X150);在签名中有广告和不健康内容的。
(十二)注册马甲参与恶意争论的;
(十三)主题贴内容与版面内容不相符的、或者同一主题内容同时在不同版面发布的。
第八条 对多次违反本准则行为的用户,经劝告不听的,可加重处罚;
第九条 违反本准则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任何用户违反本准则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视情节作出公开检讨。
第十一条 受处罚的ID经公开检讨或实际行动确有悔改的,可经管委会授权恢复原有权限。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版主或管理员依照本准则所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在三天内向江外江管委会申请复议,江外江管委会将在一周内版务中公示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任何论坛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假公济私或者有其他失职行为的,用户可向江外江管委会投诉,江外江管委会将在版务中公示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管委会有权认定某ID为另一被处罚ID的马甲,并决定是否对该马甲进行株连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美女帖:指有与各版不相关的不健康的女性相片、卡通形象等图案。
恶性灌水:是指——
(一)在集中时间内连续、大量地发布空洞无物或文不对题的水帖;
(二)多次发送相同、相似或同类主题内容的问题及回复;
(三)大量复制他人回复内容的帖子;
(四)发送大量没有实际意义的文字图形等。
第十六条 本准则与国家法规有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规为准,并可重新修改准则。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准则一切解释权在江外江管理委员会。
最新更新、会员人证等详细内容请阅读http://rg-gd.net/dispbbs.asp?boardID=9&ID=65316&page=1
注意:新手注册后,需要回五贴后才可以发布主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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