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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处理] 关于突破城市生活垃圾困局的公民建议书-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本帖最后由 樱桃白 于 2010-2-24 00:37 编辑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围绕着该不该建垃圾焚烧厂,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民众、学者、政府官员、媒体人……,赞成的、反对的、中立的……,上书上访、游行静坐、对话听证……一场近乎全民参与的大讨论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各方各执一词,各抒己见,短期内似乎很难达成一致。已开工的,停建了;已批建的,暂缓了;拟议中的,暂停了─争论并未对问题的解决有任何实质性的推动,垃圾却以越来越快的速度逼近我们的家门口。政府急,老百姓也急。怎么办?何去何从?

  

作为公民,我们对全国范围内一个时期以来垃圾焚烧厂立项热、建设热深感忧虑,对各地民众与当地政府间越来越激化的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感到不安,对垃圾问题迟迟不能得到实质性解决感到焦急。为此,我们撰写了《关于突破城市生活垃圾困局的公民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希望人大启动必要的程序,引导各地各级政府重新调整垃圾处置既有思路,正视垃圾焚烧带来的持久危害和环境恶果,严格履行我国对国际公约的承诺,果断抛弃对焚烧的“迷恋”,果断采取既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又经济、又易操控的“厌氧发酵生化处理+填埋”技术组合,以使垃圾处理事业获得跨越式的发展。

  

《建议书》以公民的良知呼吁停止无谓的争论,接受已形成国际共识的科学论断、行动纲领和最佳措施建议,全社会立即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地解决好垃圾问题;

  

《建议书》从争论各方的共识出发,就涉及垃圾处理有关概念和理念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应对当前和长远垃圾处置问题的最佳技术路线和具体措施建议。

  


现呈上《建议书》。

公民 X X X      

         

年二月     

              

于北京        

本帖最后由 樱桃白 于 2010-2-23 22:39 编辑

目录

一、背景

二、争议

三、共识

四、辨伪

1.关于二噁英的生成源及其危害

2.对二噁英的容忍度

3.对欧洲、日本经验的理解

4.关于替代技术

5.关于垃圾处理“三化”目标之间的辩证关系

(1)无害化”是衡量“减量化”实际成效的本质要求

(2)资源化”不能以牺牲“无害化”为代价

(3)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是过程的良性开始和结果的良性化

6.垃圾应该怎样烧

五、技术路线

1.基本原则

2.适宜技术手段的选择

3.适宜的垃圾处置路线

六、具体措施

1.厨余垃圾预处理家庭化

2.最佳可行技术”——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

七、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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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京市民丙 于 2010-2-23 23:12 编辑

  

调整思路  科学抉择  果断实施

  

关于突破城市生活垃圾困局的公民建议书

  

一、   背景

  

伴随着我国相当多的中心城市和较发达城市立项、新建或扩建垃圾焚烧厂,有关生活垃圾该不该烧、焚烧厂能不能建、垃圾分类如何推进、远水如何才能解近渴直至垃圾处置的方向等方面的争论愈演愈烈。与垃圾焚烧设施休戚相关的近地居民和当地政府,众多的各行业的科学工作者、各类媒体、科研单位、机构以及怀揣各类处置技术的设备生产厂商、系统集成商均参加进了这场大讨论和争论之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自2007年北京六里屯垃圾处理厂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暂缓建设为标志性起点,各地民众强烈质疑并激烈反对焚烧垃圾的群体性抗议活动急剧增加,如北京的阿苏卫、高安屯、广东番禺、李坑、深圳白鸽湖广州市花都汾水、上海的江桥、重庆的内江、江苏南京的天井洼、苏州吴江、湖北武汉江北、河北石家庄桥西其力-基力等垃圾焚烧项目均遭到了民众大规模的抵制,上书、上访、游行示威、静坐、围堵时有发生,对抗程度越来越严重。

  

垃圾问题是城市发展和城市运行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妥善地予以解决,已经上升到了与粮食供给相同重要的高度,一进”“一出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当前的问题在于,政府部门急于要让满眼的垃圾消失,慌不择路地甚至有些兴奋地上马有效、快速的手段工程面对质疑,倾力安抚,不想让已经确定了的事掉。在受到民众前所未有的强烈抵制后,既委屈又束手无措。客观地说,各级政府的行为虽有政绩为先”“饮鸩止渴之嫌,但更多的还是以缓解垃圾困局为基本出发点。

  

城市居民和各级政府一起陷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垃圾越来越多,不行;不似乎也不行。随着百姓民主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日益觉醒并在短时间内强化,行政部门一呼百应、一言九鼎的局面已经成为历史。百姓怨愤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政府觉得百姓们不理解、乱反对。各方站在各自的立场和对问题的理解上阐述并执著于各自的观点,公婆各有其理,同时也各有破绽可击。在争执和对抗中,垃圾处置问题陷入困局。

  

我们认为,要解开垃圾问题似乎缠结难解的,必须在解决眼前长远可持续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的、可持续的、可衔接的、可操作的、可广泛接受较少争议的综合性方案和单项先行方案。因此,应基于发展和环境协调的原则,基于对垃圾形成、垃圾集运、垃圾处置、后期无害化处置四大过程本质的理解,并基于社会与个人的责任及利益相互协调的原则,不拘泥于局部和短期利益的得失,放弃无谓的学术之争。我们必须心平气和地、稳妥地、仔细地研究分析,找到造成垃圾难题的症结所在,以便找到解决办法,并立即付诸实施。

  

本文试图

  

1. 在纠结不清、似乎无法辨别孰是孰非的各种各样的争论与矛盾中寻找到共识和共同点,以找到认识的实质,在求同存异的同时撇清各类观点中的非理性和伪饰;

  

2. 将垃圾处置问题置身于一个开放的、相对大的社会空间和环境中去看待,以解答如何符合“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基本要求,如何科学全面地理解垃圾处置“三化”目标,避免被模糊的、似是而非的概念误导;

  

3. 基于现状,包括社会的和处置技术的现状,提出一个相对系统的垃圾处置路线和实施规划,并就解决现实问题提出一个关于垃圾处置技术选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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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京市民丙 于 2010-2-24 00:25 编辑

二、 争议


目前国内各界关于垃圾处理方面的争执可分析归纳如下:


论点

支持焚烧的

反对焚烧的

针对垃圾处理方式

填埋

没地方填埋了,要设法零填埋

是不该填埋

堆肥

占地不小,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造出来的肥不好销

不太了解

焚烧

好办法,减量效果显著;中国的城市垃圾不好烧,厨余垃圾比重太大,但不是不能烧;焚烧产生二英物质的问题是客观存在,但技术成熟,只要控制好就没有太大问题,无大害,污染可控。

坏办法;实际没减量;中国的混合垃圾不好烧,厨余垃圾比重太大;焚烧产生剧毒二英物质,目前的技术水平还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有大害,污染不可控。

生化处理

只适合处置餐厨垃圾

有所了解,据说不错

处置方案的选择

除了焚烧,没有别的路可走

除了焚烧,别的路都可以考虑。

对二噁英的认识

产生

只要焚烧,二英就会产生,但技术手段已经成熟,产生量很小了。国内已投运的焚烧厂实际运行表明,只要加强运行监管,就能保证二英排放量不超标。

只要焚烧,二英就会产生,现有技术手段可能可以减少二英的产生量,但烧混合垃圾的二英产生量太大。在中国,加强运行监管不具备可操作性,无法保证二英排放量不超标。

危害性

没有那么大的危害,危言耸听;只要控制在一定的指标下,就没有危害,不应将二英妖魔化。

长远的危害极大,必须避免;不认为存在某个可保障安全不受威胁的极限指标

接受度

可接受。

完全不可接受。

对国外焚烧历史经验的解读和学习

国外的焚烧经验值得借鉴。国内不可避免的要沿循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路经。而且既然他们还在烧垃圾,说明垃圾是可烧的。

国外的焚烧经验值得借鉴,但他们继续在烧他们的垃圾不说明我们可以烧中国的垃圾。在垃圾处置技术的选择上,我们要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

对垃圾分类的认识

垃圾是需要分类,但难度大,很难短期见效;可以开始做。

垃圾必须要分类,可迅速使源头的垃圾量大减;赶紧做,支持。

社会认识识

针对政府作为

政府是积极作为的,政府没有私利,是为了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政府基本不作为,没有以人为本,也没有按科学发展观办事;由于腐败和利益链条的存在,政府缺乏公信力。

针对民意动机

百姓不懂技术问题,对二噁英“草木皆兵”;只是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大局。

百姓虽不懂技术,但有很多人受害是事实;我们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子孙后代的健康和生存环境这个最根本的大局。

对技术专家作用

赞成焚烧的专家们是客观、科学、理性的。反对焚烧的专家不懂专业,他们有哗众取宠的企图。

既然有不少的专家们说行,也符合潮流,那就是行。至于说不行的专家,意见太偏激,价值不大,也有碍于垃圾问题的尽快解决。

垃圾治理是系统工程,专家应是多学科的,不能只局限于焚烧专家。反对焚烧的专家为民请命,值得尊重。赞成焚烧的专家为“御用”或“商用”专家,其学术操行不可信赖,不相信其动机纯度。不相信伪专家,只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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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京市民丙 于 2010-2-24 00:23 编辑

三、共识

  

双方认识上的差异是巨大的,似乎不可调和。但仔细分析,我们发现,无论是赞成垃圾焚烧的还是反对垃圾焚烧的,都认定几个基本的事实:

  

1.垃圾问题是严重的,不管采用什么办法处置,都要从速尽快;

  

2.不赞成采用会占用宝贵土地资源并威胁水体安全的原生垃圾直接填埋;

  

3.不管焚烧技术和烟气净化技术有多么的先进,焚烧垃圾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二噁英,二噁英的确也是有很大的危害的;

  

4.不管采用什么技术进行垃圾的后处理,最好是首先做好垃圾分类。

  

赞成焚烧的和反对焚烧的都认识到两者间的重大分歧实际上是在二噁英的危害性评估和可控性方面。

  

前者认为二噁英危害虽较大,但影响范围有多远,程度有多大,污染有多深重还没有定论,若依仗好的燃烧技术、好的烟气净化技术、焚烧厂的道德自律和政府部门负责任的监管,其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应该是可控的,因此推断焚烧是可取的。

  

而后者认为二噁英危害巨大,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虽没有准确推定,但根据现有的调查资料和研究,其影响范围和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了焚烧厂区域。国内垃圾焚烧处置者鲜有社会责任意识,自律程度差,唯利是图,而监管者并无有效适用的检测技术予以严格的监测。这些因素合在一起,将使整个过程处于不可控状态,基于美好愿望的如果……”“假如……”而断定垃圾焚烧可行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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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樱桃白 于 2010-2-24 00:21 编辑

四、辨伪


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见解是正常的,也允许讨论。在确定建设项目时,更是要求进行严谨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这里有一个前提:首先大家应该在涉及大的原则、方向、统计数据、指导思想以及一些重要问题的定义和概念方面保持善意的、实事求是的一致性,才能找到共同语言,否则只能陷入毫无意义的争吵和互相攻讦的泥沼。对于关注于环境问题的各方面的技术专家,我们鼓励畅所欲言、探求研讨,但对于解决垃圾这类燃眉之急的实际问题,不能容忍无休止的、后果无法预期的科学试验或争论不休的研讨。

  

我们认为,有几个关键的问题必须予以澄清,否则将无法清晰地把握问题的实质,找到努力的方向。在对待二噁英问题上,任何一方都不能自说自话,而应以广泛认同、业内权威或专业组织的数据和说法为准。

  

1.关于二噁英的生成源及其危害

  

l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522签署,以下简称《公约》)在其第二部分“来源类别中作了如下描述:

  

氯二苯并对二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DPCDF)、六氯代苯(HCB)和多氯联苯(PCB)同为在涉及有机物质和氯的热处理过程中无意形成和排放的化学品,均系燃烧或化学反应不完全所致。下列工业来源类别具有相对较高地形成和向环境中排放这些化学品的潜在性:

  

a废物焚烧炉,包括都市生活废物、危险性或医疗废物或下水道中污物的多用途焚烧炉;

  

b)燃烧危险废物的水泥窑

  

l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行动计划》(20074月)(以下简称《国家计划》)第2.5款“库存、废物和污染场地”中的表 2-9初步识别的含二恶英废物部分来源》见下表;

  

污染源分类                      飞灰和残渣等排放(克TEQ)

废弃物焚烧                                 1147.1

钢铁和其他金属生产                         2167.2

化学品生产和使用                             68.9

发电和供热                                  588.1

露天焚烧                                    940

合计                                       4911.3

  

l《国家计划》中的《中国二恶英大气排放行业分布图》和《中国二恶英残渣排放行业分布图》见下图:

  

l《国家计划》中的表 2-5开列了中国将优先控制的重点行业,其中生活垃圾焚烧排在第一位,详细数据见下表:

   


2-5
中国优先控制的重点行业
重点行业是否附件C第二部分源排放量(克TEQ是否有增长趋势是否有BAT/BEP导则是否相对高风险
大气总量
1)废物焚烧行业 610.51757.6   
生活垃圾焚烧125.8338
危险废物焚烧57.3243.3
医疗废物焚烧427.41176.3
水处理污泥焚烧00不确定
燃烧危险废物的水泥窑0.0150.62
2)造纸行业(有氯漂白)0.36161不确定
3)钢铁行业1673.42648.8   
铁矿石烧结1522.51523.4不确定
电弧炉炼钢150.91125.4










重点行业源合计 2872.86332   
2004年排放总量 5042.410236.8   
百分比 0.570.619   

l《国家计划》还指出:

  

钢铁和其他金属生产二恶英量的贡献最大,占45.6%,其次是发电和供热、废弃物的焚烧,这三类污染源贡献量合计占到了总排放的81%(见图 2-1 和图 2-2)。

  

l根据中科院生态所调整过的排放因子和建设部的统计数据,得出2007年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排放为(克 TEQ空气157.93;残渣450.43;合计为608.36数据表明,和2004年对比,中国垃圾焚烧二噁英排放正在增加。

  

l世界银行在其《中国固体废弃物管理:问题和建议》(工作报告No.920055月)(以下简称“《世行No.9报告》”)中指出:

  

中国对废弃物管理的实践目前对全球都是有影响的。例如美国二手材料的价格现在受中国对这些材料的需求的影响。中国建设部将废弃物焚烧率增加到30% 的目标(现在为1%)很有可能将全球环境空气中的二恶英含量至少翻一番。

   

l关于二噁英的危害性,《公约》在开篇即作了如下描述:

  

认识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产生生物蓄积以及往往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作跨越国际边界的迁移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随后在那里的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蓄积起来;

  

意识到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人们对因在当地接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而产生的健康问题感到关注,尤其是对因此而使妇女以及通过妇女使子孙后代受到的不利影响感到关注;

  

确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物放大作用致使北极生态系统、特别是该地区的土著社区受到尤为严重的威胁,并确认土著人的传统食物受到污染是土著社区面对的一个公共卫生问题……

  

2.对二噁英的容忍度

  

“有限容忍”还是“零容忍”?这是一个关乎生死的问题。

  

争论中,很多人,特别是决策机关的官员和赞成焚烧的专家,采取了一种对二噁英有限容忍的态度,认为二噁英其实没那么可怕,不必恐慌和大惊小怪,有那么一点点儿是可以的。百姓对二噁英的高度关注和断然拒绝的态度在他们看来近乎于一种愚昧无知和自私无理的行为,是对二噁英的妖魔化

  

但国际社会和科学界对待二噁英持一种非常明确的态度,即零容忍。《公约》在开篇中类似宣战般的描述很说明问题,《公约》说:

  

意识到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行动……

  

意识到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其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产生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开发和利用环境无害化的替代工艺和化学品的重要性,决心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公约》第5减少或消除源自无意生产的排放的措施说到:

  

每一缔约方应至少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附件C中所列的每一类化学物质的人为来源的排放总量,其目的是持续减少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最终消除此类化学品……”

  

“持续减少”而非“持续增加”,“最终消除”而非“有限容忍”,勾勒出人类致力于消灭二噁英之类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方向。

  

由于工业化和人类生活的必须,人类还不得不接受二噁英继续产生和存在的现实,比如钢铁生产、燃用矿物燃料发电等。对这些污染源而言,社会要求的是减量、减量、再减量。但对于垃圾焚烧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根本不是减量的问题,更不是先产生再琢磨怎么去减量的问题,而应该是拒绝生成

  

无休止地争论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是多了还是少了,显得非常的幼稚。这需要讨论吗?我们需要汽车,需要高速铁路,需要建筑材料,需要照明和取暖,需要浏览报纸阅读书籍,所以我们不得不接受钢铁冶炼、水泥制成和造纸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但我们同时要求我们的科学家立即行动起来,尽量地减少它们,别让我们在拥有汽车、房屋和端着咖啡看报纸的同时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但对于垃圾,有非烧不可的必要吗?我们为什么不能采用更好的不产生二噁英污染的技术手段呢?

  

“有限容忍”带有强烈的侥幸和自欺欺人的色彩,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科学的态度。“零容忍”意味着绝然而然,毫不犹豫。

  

3.对欧洲、日本经验的理解

      
    在争论过程中,各方均引用日本和欧洲在焚烧方面的历史、现状、所在国学者研究成果,但得出的结论却完全不同。赞成焚烧的,认为在环保要求格外严格的欧洲和日本,仍然有大量的垃圾焚烧厂在运行,而二噁英的排放总量在大幅度减少,不断进步的烟气净化技术改善了排放的烟气质量,对外部的影响日渐减小。这说明焚烧也是可取的、比较好的垃圾处置方式。而反对焚烧的则认为,一方面日本和欧洲已经意识到了焚烧垃圾带来的巨大危害,以前大量建设的垃圾焚烧厂处于不断地关闭和合并过程中,近年来更少新建同类设施。同时,他们拥有完备的二噁英排放法律、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焚烧厂运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远高于中国。最关键的是中国的垃圾和发达国家的垃圾在构成上有极大的差别,不能照搬。

  

显然,反对焚烧者比赞成焚烧者站得更高些,视角更开阔些,也并没有一味地否定焚烧方式存在的合理性。应该承认

  

(1)日本和欧洲的确还有不少的焚烧设施在运行;

  

(2)先进国家通过不断地改进焚烧技术、烟气净化技术,并投入巨大的资金(包括科研、运行成本、监控手段)装备于焚烧装置上,使得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得到了极大的缩减,危险性排放物也得到了有效的处置;

  

(3)先进国家对于焚烧设施运营者的监控是有力的、有法可依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完善严格的,排放监测和环境监测是持续的和大范围的,有效地保障了环境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从这个角度看,日本和欧洲继续以焚烧方式处置垃圾是客观存在,应该也是他们国情、民情的需要,我们不应该怀疑它们存在的合理性。同时,除上述理由外,还应该注意到下列三点:

   

(1)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很高,人口和城市基础设施适应度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新建项目非常少,这与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所以,他们会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如何提高现有设施的改造而非新建上,完全推倒重来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不那么容易通过。这其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国外在立项、听证、财政预算及拨付等方面有着严格的程序,一个新的替代项目从立项到建成需要迈过无数的坎儿,其间交织着各党派、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的纷争,进而造成项目的旷日持久的拖宕;

   

(2)处置措施的演变趋势。我们不应仅仅停留在对现状的观察上,更需要看事物的发展方向。在垃圾焚烧这个问题上,“改善进料品质(加强分类)改善焚烧过程控制加强后期产物的净化处理改善进料品质(加强分类)最适宜或最佳处置手段 后期产物合理利用是完全不同的路径对于既成性的垃圾焚烧设施而言,前者是很自然的选择,而对于新的处理设施,后者是唯一最佳选择。世界性的趋势是寻找更加理想的方式取代焚烧,而不是停留在这个阶段。即使是在欧洲,新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上都采用“生化处理+RDF燃烧+填埋”的综合处置方式。这是一个正在行进中的趋势。

(注:RDF-垃圾衍生燃料,系经过加工过程从城市固体废弃物中产生的燃料。)

   

(3)环境要求日益严苛的趋势。“废弃物燃烧会产生烟气。……焚烧炉污染控制设备极其昂贵,而且运行相当困难。由于与烟气排放有关的公众健康问题,很多高收入国家都在缩减焚烧量的扩增。最受关注的是二恶英,呋喃和汞。”(引自《世行No.9报告》)从《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协议》,人类对于环境的关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也越来越高。过去可以容忍的,现在或者在可以预见到的明天都将成为不能容忍。2009年的哥本哈根全球峰会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态度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方面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顺应时势,并没有把西方设为标杆,原因很简单:中国需要,环境需要,地球需要,大势所趋,无可抗拒。我们不得不假设,如果西方国家承诺了真正应该承诺的减排指标,他们现有的垃圾焚烧厂的前途又会如何。事实上,发达国家对于地球环境的维护是欠债的,早晚要还。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欠债的理由。

  

4.关于替代技术

  

《公约》附件C第五部分有关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的一般性预防措施中指出:

  

应优先考虑防止第一部分所列化学物质的形成和排放的方法。有用的措施似可包括:

  

a采用低废技术;

b使用危险性较小的物质;

c促进对生产过程中生成和使用的物质以及废物实行回收和再循环加工……”

  

《公约》其实已经很清楚地指明了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努力方向,而低废技术是防止形成和排放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首选方法。

  

从另一个层面讲,“替代”的本义是“置换”,表示对已存在但已不适宜的技术,用新的、更好的办法予以替换。这恰恰符合西方的现实:大量的焚烧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已经是不适宜的了,应该用更好的更环保的处置技术逐渐替代掉。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反省。在中国,焚烧所占比例目前还非常小,“替代”的意义并非显得那么的明显,而直接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成为一种必然。

  

5.关于垃圾处理三化目标之间的辩证关系

  

我们国家很早就提出了垃圾处理的目标,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这一原则和目标的提出,对于引导和规范垃圾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承认,口号提出至今,任务完成得非常的不好,欠账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大,各级政府的心情越来越沉重,群众越来越不满意。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三化”之间的关系是否应该重新认识,重新定位呢?

  

(1)“无害化”是衡量“减量化”实际成效的本质要求

  

能够快速、大幅度地减量是力推垃圾焚烧一方最乐道的理由,被视为焚烧最为突出的优点。但这同样是被反对焚烧一方强烈诟病的一点。焚烧,的确可以将垃圾的固体形态缩减至原来的15%~25%减量效果似乎非常显著。但这里有一个常识性的错误是不应该犯的:物质是不灭的,当垃圾由固体形态转变为气态、液态和具有其它物理化学特性的固态物质后,总质量是不会变化的。而问题恰恰在于,这些经垃圾焚烧转变而来的物质,肉眼虽看不到,但较之于形成它们的母体,是更加有害了还是基本无害了?原有的危险是被固化了还是被弥漫化了?所以,“减量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让垃圾尽可能地消失于无形眼不见为净。真正具有统计学意义和社会意义的是:在某一特定的处理过程中,被无害化了的有害物质(垃圾)的量是多少,这才是衡量究竟是否被减量的有价值的数据和标准。如果,仅仅是由一种形态的物质转化成了另一种存在形态的物质,而其有害性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观,那么,这并不是减量。如果转化后污染增加,那么从环境科学的角度看,反而是增量。因此,脱离“无害化”孤立地谈“减量化”是不科学的,是对“减量化”的曲解。   

      

(2)“资源化”不能以牺牲“无害化”为代价

      

有学者和官员提出一个观点:由于垃圾焚烧能够将垃圾中的热能挖掘出来,所以用垃圾(焚烧)去发电是符合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最佳模式,是最好的资源化。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混淆视听的观点,而且非常不专业。北京市生活垃圾的平均热值在800~1100Kcal/Kg,而且含有大量的水分,要使其稳定地燃烧和控制污染物形成,必须经常性地辅以高热值的燃料(如煤、油)。用高品位的能获取低品位的能,如果被回收的低位能总量不超过消耗的高位能总量,这在能量回收上是不划算的。更何况技术上的控制手段很大程度上是理论化的,由于垃圾焚烧过程复杂不定,理想状态下有效的技术手段因受到众多不定因素的影响难以有好的表现。必须指出的是:为处理燃烧产物(如二噁英和富集的重金属)和它们引起的污染(大气污染、土壤和水体污染等)需要投入更高级的技术、更高的能源消耗和更高的治理成本,以免受其害。但遗憾的是我们目前没有这个技术水平,也没有这个经济实力,也因此没有可能躲开污染的危害,已经并继续为之付出高昂的成本:经济的和健康的。

     

根据欧盟的政策,一种垃圾处理方法是对能源的利用还是浪费是可以量化的。根据欧洲环境署的提议(200710月),垃圾焚烧厂的能源效率要达到60~65%才能算作是能源利用设施,如果达不到相比其他回收利用方式就是一种浪费。而欧洲的专业人士评估,达到这种能源效率的焚烧厂其实是很少的。欧盟最新的垃圾政策(20086月)还强调,达到一定效率的垃圾焚烧只能被定义为“能源回收”,而不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循环利用”指的是把废弃物转化成产品或生产原材料,也包括对有机质的再处理,但不包括垃圾焚烧和把废物变成燃料或回填土地的处理方式。换言之,从能源效率来说,非焚烧的许多循环利用方式都要优于垃圾焚烧。

  

(3)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是过程的良性开始和结果的良性

   

循环经济的基点在于,人类社会更应着眼于经济整体的健康和良性,而非一个局部利益和短期的得失。任何局部选择,都不能破坏整体的良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在一个小的经济结构体系和运行体系内具有一定的可循环性,并不代表一定具备循环经济的特征。衡量它是否具备这一特征,只看它对于整体和全局带来的作用是正向的多还是负向的多。应高度重视一个污染源带给一整片环境的破坏和高昂的社会成本。因此,说垃圾焚烧符合循环经济原则是一种妄断,并不符合真实情况。如果不是对循环经济理论缺乏学习和理解,就是借概念装潢门面。

   

垃圾的资源化应该站在全社会资源配置体系内去看待。当垃圾中所有可以直接或经简单处理即被利用,重新进入社会资源配置体系,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化。这些回流的资源真正地是在循环,它降低了对新增补充性资源本身的消耗以及为了生产这些资源而消耗的资源,是垃圾处置对于社会的巨大贡献,体现了减量化资源化的双重效果。

   

我们始终认为,当我们缺乏必要手段获得全面利益,做到面面俱到的时候,必须有所取舍。比如,如果我们缺乏合适的技术既保证无害化处理了垃圾,又能回收资源,短期内,我们不能为了“资源化”而降低“无害化”程度,我们宁愿用最合理最简单的方式,先完成一个目标。换个角度看,如果垃圾全部“无害化”了,即便都变成了“土”,让它们回到最初的地方去,又有什么不好呢?我们可以等待时机,等待合适的技术出现再去实现“资源化”。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垃圾的“资源化”远没有垃圾的“无害化”来得更迫切。更何况,土也是值钱的,也是一种资源,我们有那么多的园林要建,有那么大的沙漠和贫瘠的土地要改造。

   

人类的核利用就是个最好的例证:人类需要核能,它能给我们带来清洁的能源,我们也能有效地把生产过程中的核辐射控制在对人体没有危害的范围内,但却没有合适的方式“无害化”地处置核废料。于是,人们想出了最最简单但却行得通的办法:严密封存,等待处理技术的成熟。

   

6.垃圾应该怎样烧

   

简单而笼统地说垃圾是不是可以烧是没有正确答案的。一概地否定或者一味地肯定都不是科学的态度。烧什么,怎么烧,这也是大家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一直以来,主张焚烧的同志举出的最能支持他们观点和决策的实证是欧洲和日本的焚烧厂在“继续烧着”。但他们忽略了去“求证”了一个事实(基于从事科技工作的应该有的最基本的思维习惯去判断,有刻意隐瞒的嫌疑):进入焚烧炉(而不是进入垃圾处置中心或垃圾焚烧厂)的燃料已经不是混合垃圾了。焚烧炉已经被要求要尽可能地燃用垃圾衍生燃料RDF),即经过加工过程从城市固体废弃物中产生的燃料,而不是原生垃圾。我们的科技工作者有义务、有责任去追究事实的真相,而不是仅仅在西方漂亮的焚烧厂的门口转上一圈,或者隔着观光走廊的玻璃窗走马观花地看上一下,看到高大的烟囱冒着青烟,就下结论说垃圾大大地能烧。

  

《世行No.9报告》中特别开列了4项在开发焚烧厂方面要遵循的清单,它们是:

  

(1)满足国际上认可的大气污染标准,特别是对二恶英;

   

(2)对进入焚烧厂的废弃物流进行“高度分级”(如,提供更多的废弃物衍生燃料而不是混合废弃物,RDF可能包括难于回收的多层包装,具有低回收可能性的塑料,低等级的纸,不可循环利用的木材,可能还有橡胶);

   

(3)提供有效的废弃物分流计划(挑出导致气体排放量过大的物品,如PVC塑料,电池和荧光灯管)

     

(4)按照定价制度运营焚烧厂,反映出全部成本,并鼓励最优的废弃物处置做法。

     

逐项地对照,我们会发现,目前中国垃圾分类和管理现状没有一条是满足焚烧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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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樱桃白 于 2010-2-24 00:28 编辑

五、技术路线

  

垃圾是客观存在,而且永远都会存在下去。我们不认为零排放是可能的,但“零废弃”却是可以做到的。为了这样一个美好愿景,国家和各级政府花心思制定一个更加长远的垃圾处置战略和完整规划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技术路线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正确的技术路线对于战略意图的实现具有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是其它相关措施的起始点。

  

1.基本原则

  

选择处置方式应兼顾解决眼前长远可持续,尽可能少地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意识强弱的影响,尽可能做到公民和各级政府均不排斥。应制定系统性的规划和单项先行方案,并将其逐渐推进,渐次达成阶段目标。

  

在垃圾形成、垃圾集运、垃圾处置、后期无害化处置四大过程中,应始终贯彻最基本的要求:

  

-        要尽可能地减少抛弃物;

  

-        应尽可能地将有用的、可回收的物质回收,让抛弃物成为可用物质,让垃圾还原为无害物质,回归自然状态,回归物质循环;

  

-        由源头流出的垃圾在混合前应尽可能避免被污化;集运过程应是不增加污染的过程;

  

-        本着土归土,尘归尘的原则,较之于被处置物,处置后产物的物理化学属性不应恶化和难以控制;

  

-        对可能引起较强污染的(如电池、塑料),进行单独的、专业化的处理。

  

尽可能地减少抛弃物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如遏制过度包装、限制塑料袋的使用、公民良好的消费习惯等,需要政府各部门与公民的配合,有一定难度。我们可以从混合垃圾已经形成开始考虑。简单地说,源头不污化处置不恶化是要点。

  

2.适宜技术手段的选择

  

在处置技术的选择方面,应遵守上述原则,并充分考虑垃圾未分类、厨余组分大、有机物含量高等特点,充分考虑技术的成熟度和运行可靠性,有机地组合各类技术的优点,建成规模可扩容、进料可置换、异味排放源可封闭的,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小、污染最小的处理设施。

  

世界银行《中国固体废弃物管理:问题和建议》报告中指出:

  

“由于具有很高的含水率,这些有机物不适合进行焚烧。”“焚烧通常受到三个关键因素的制约,即非常高的成本,可能排放有毒气体,进行焚烧妨碍了其它更为经济有效和有利于环境的废弃物处置方案。”而且,“焚烧会影响废弃物管理的层次,严重影响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如纸、纺织物和纸板,特别是在长期的特许经营协议对运送到焚烧厂的最低废弃物量有协议照付协议的情况下。”

  

报告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国,废弃物处理采用焚烧的方式越来越受欢迎。但推动其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些人为的、不具持续性的补贴措施和不透明的融资结构以及对焚烧设备缺乏理解和经验等造成的。”

  

报告建议说:“在中国,焚烧在废弃物处置方面一直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只有在废弃物成分能够支持自行燃烧并产生净能源的高收入城市,才应该考虑焚烧,而且只有非常有限的应用。”“中国需要把废弃物管理提高到更高的一个层次,在减少废弃物数量同时并实现更多的再使用、再循环和回收(堆肥和消化),从而将需要处置的废弃物数量降至最低程度。”

  

我们所持观点与报告一致。

  

暂且不谈垃圾分类的初级、不具备二噁英控制能力的问题,仅中国各城市垃圾中的高厨余、高水分的特点就迫使我们必须放弃混合型垃圾的焚烧选择。中国的垃圾厨余成分占到总量的60%~70%,而欧洲,特别是西欧,绝大多数国家只有25%~40%

  

因此,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是唯一适宜的主力处置技术选择。有关垃圾焚烧与厌氧发酵生化处理的详细比较见下表。

  

比较项

焚烧

生化处理

减量化

固体量缩减效果

一般

减容效果

一般

处置过程危害物质增量

无害化

原生垃圾无害化程度

相当

处置过程危害物生成

填埋量

稍大

一般

填埋形式

多种

单一

填埋处置技术要求

资源化

资源回收形式

热能

沼气

土壤改良剂

对资源回收利用的影响方向

反向

正向

处置后产物的资源化程度

有机物回收利用

热能回收率

一般

环境影响

毒性物质生成

废渣

废液

极少

废气

极小

粉尘排放

碳排放

噪声

极小

当地环境(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程度

迁移性污染程度

社会影响

民众接受度

极差

较好

房地产负面影响

极大

较小

对城市规划的负面影响

《斯德哥尔摩公约》符合度

不符合

符合

系统技术

自身技术难度

装置参数特性

高温高压

常温常压

对垃圾组分变化的适应性

极差

很好

对厨余垃圾的适应性

极差

很好

对垃圾水分的要求

辅助燃料需求

运行

运行工艺控制难度

运行人员配置

维护量

运行风险

成本

投资

维护成本

运行成本

财政运营补贴

  

3.适宜的垃圾处置路线

  

根据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包括北京市)垃圾组分、回收体系、集运设备、公民意识现状,我们认为借鉴发达国家正在实践的垃圾处理对策或者说垃圾处理方式,比较适宜的技术路线应是:

  

1.厨余垃圾首先在家庭内部进行预处理后再集中收运处理,大幅度缩水并缩减收运量,消除厨余垃圾对原生垃圾的污染;

  

2.利用家庭自行回收、拾荒者、有组织回收体系和装备于垃圾处置场的机械分选和人工分选设施,将垃圾中的可用物质(金属、纸张、橡胶、玻璃、塑料、可燃物等)尽可能地回收;分选出的植物枝叶、木制器具等可燃物可经破碎后进入厌氧处理环节,也可压缩制成燃烧棒,送燃煤锅炉用户燃用;而废旧塑料则送专业处置厂造粒或制造柴油;

  

3.对机械分选后的垃圾以及集中起来的家庭厨余垃圾进行厌氧生化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可发电或送至居民炊事;沼液和沼渣经二级熟化后,作为土壤改良剂送园林、农村用;

  

4.对完全没有价值的、不能进行其他处理的惰性物质进行填埋处理。

  

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经历了长达三十年的技术发展和实际应用,无论是在技术稳定性、规模化程度、连续处置等还是在处置产物的环保特性、资源特性方面,都经受了考验,并获得了广泛的推广。目前欧洲有大量的此类垃圾处理厂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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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樱桃白 于 2010-2-24 00:36 编辑

六、具体措施

  

前文中“比较适宜的技术路线”谈到的厨余垃圾预处理家庭化和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是两项必须立即采取的具体措施。根据中国垃圾的状况,要实现垃圾分类和有效合理处置的长远目标,不在源头处理好厨余垃圾是不可想象的。“源头减量”和“源头不污化”是解决垃圾问题的起步和第一选择。

  

但是,厨余垃圾预处理家庭化必然涉及到实施的许多细节安排,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难度不小。这是“远水”,如何解“垃圾围城”之近渴?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是解开这把锁的钥匙:就生化处理技术而言,在家庭内完成压缩脱水后送至垃圾厂集中处置,还是以散漫混合状态直接进入发酵环节是没有实质性区别的。成熟的厌氧发酵生化处理系统完全可以接受混合型的生活垃圾,并不依赖前端处理质量好坏的影响。厨余垃圾预处理家庭化的逐步实现会逐步地改善厌氧发酵的“原料”品质,有利于分选和沼化,分选率和产气量都会有所提高。也就是说,即使有一天我们的垃圾分类做得非常好了,该回收的回收了,该分离的分离了,但已经建成的大型厌氧发酵系统仍然不会无用武之地,它可以继续处理集中起来的餐厨、厨余垃圾、庭院垃圾、集市垃圾、园林垃圾等,而将那些散建于市中心的小型餐厨垃圾处置厂关闭即可。

  

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是现有单选技术中唯一能够友好地、较为彻底地解决垃圾问题和解决纷争的技术手段,最能体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技术手段,对环境的危害是最小的。

  

下面就两项措施分别予以阐述。

  

1.厨余垃圾预处理家庭化

  

(1)方案

  

厨余垃圾约占垃圾总组分的50%65%,比重很大,是中国生活垃圾的“中国特色”,它是导致混合垃圾后期处理难的一个核心问题,必须重点解决。厨余垃圾出家门前得到压缩去水,对于垃圾的集运、物资回收和后期处理具有重大意义:

  

l避免了对原生垃圾的污化,有利于提高回收率;

  

l减少了集运过程中的滴洒、腐败气味造成的道路污染和空气污染;由于经过了缩水和压缩,输出重量和体积以及混合垃圾的含水率均大幅缩小。垃圾的社会总产量也因此有可能缩减20%~40%

  

l减少了渗滤液的生成量,使垃圾处置厂内的回收、分离更加有效,可燃物的热值更高,污水处理负荷大幅度降低。

  

所以,我们建议:在厨余垃圾出户前,采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机进行脱水、干燥和压缩预处理,然后再由社会回收力量(拾荒者)或市政统一收集,送至集运场。

  

厨余垃圾处理机简单、易用、易装设,采购成本也不高,后期维修量很小,比较适合推广使用。制造厂商可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设计系列化的处理机,以适应不同处理规模的居民户使用。

  

厨余垃圾预处理家庭化是一件开创性的工作,基本思路是:

  

l考虑到北京的示范作用,建议在北京首先开始实施;

  

l统筹规划,制定总目标及5~6年间完成的分阶段实施计划;

   

l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和运行机制,其中包括有偿收购、集中暂储柜/专车定时收集、处理机维修服务等。尤其要重视建立易于提高社会拾荒者参与积极性的有偿收集办法,以减少市政人力投入;

  

l选择北京的东城和西城两区进行全区性实施试点;由北京市政府和市政管委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具体事项并监督执行;

  

l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机由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并分配至各家庭、合租户、平房院、单身宿舍单元;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机的采购费用及安装费(每台价格约可控制在1500元内)由市财政和使用者分担;处理机使用专用的取电IC卡;根据居民收入状况情况,实施阶梯性财政补贴(0~100%,高收入者不予补贴,低保户和生活困难户则全额补贴。

  

(2)财政补贴及效益测算(不计间接效益,如处理后产物的销售)   

   

有关财政补贴及效益的测算是以北京市为例,并按照下列条件计算:

   

北京市城镇人口        1284*(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户均人口               2.71

共计总户数            473.8万户

(注:人口数据来自北京市《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生活垃圾日总产量           12000/

每吨的垃圾收集运输费                 38/

垃圾后期处置财政支出                120/

  

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垃圾处理器购置财政补贴 (50%万元)322,500
电费补贴(万元/年)31,000
节约收集运输费(万元/)25.1
节约前端处置费(万元/)9,154
可减少垃圾处理量60%(/)3,960
可减少后期处理财政补贴(120/·)17,345
总计可少支出处置费用(万元/)26,499


上述测算结果说明:即使不考虑间接收益,购置垃圾处理器的财政补贴比投入焚烧厂要少很多,每年的电费补贴与节省下来的处置性支出基本持平。因此,在经济上是非常划算和可行的,财政完全有能力支撑。

  

实事求是说,厨余垃圾预处理家庭化在技术层面是不存在困难的,但因为它牵涉面广,深入到市民的生活中,有行政上的难度,有市民环保意识教育的难度,也有一些操作层面的难度,要面实行和实现目标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在是否有必要这么做方面,政府、市民、学者等各方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近一个时期对于垃圾焚烧问题的激烈争论和对抗,反而更有利于此事的推进:市民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垃圾分类是彻底解决垃圾问题的一把钥匙,而这件事必须要由每个人参与和老老实实地去做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一项好的举措的出台,更容易获得积极的响应和支持。我们相信,如果我们踏踏实实地执着地去做了,目标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2.最佳可行技术”——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

  

在垃圾分类暂时并且会在很长的时间难以改观的情况下,即使我们开始着手解决厨余垃圾的问题了,依然是需要时间的。更不要说,要做得很彻底也是不太现实的。那么,在这么一段时期里,我们怎么办?我们依然要面临湿漉漉、粘糊糊的混合垃圾。因此,在选择处置技术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现状。为此,我们希望决策者能跨越式思维,推动垃圾处置事业获得跨越式发展,我们无需重走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那条发展道路,而是从相对原始的状态,一步跨至较为理想的平台。

  

(1)我们建议决策部门果断地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机械分类+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填埋”作为主要手段去处理生活垃圾。其中,机械分类(实际上在工艺线上仍有一定程度的人工分拣作业)的任务是分拣分选,把可回收和不能或者不宜进行生化处理的物质分离出来。被分拣或筛分出来的惰性无用物质(灰、石、渣等)则填埋。

  

我们推荐选择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的主要理由是:

  

l成熟的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并且特别适宜处理含有大量厨余垃圾的混合型垃圾;处理后产物具有非常好的环保特性和资源特性;

  

l厌氧发酵生化处理设施的单元规模(处理能力)比较大,并可积木块式扩充;厌氧发酵生化处理设施的主要异味产生源均在密闭空间内封闭,对周边无污染,故选址相对容易;

  

l建设成本和运行维护低、建设速度快、占地小。较之于同等处理能力的焚烧设施,一套完整的厌氧发酵生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减少40%~50%,运营费用降低30~40%,而建设周期缩短1/3~1/2

  

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的本原理是:在缺氧或厌氧的状态下,利用自然界固有的厌氧微生物,将环境中的有机质作为其生长代谢所需的营养源,最终将这些有机质分解成CH4CO2的生物过程。大致上厌氧消化作用可分成三个阶段,依序为有机物的水解、酸生成阶段和甲烷生成阶段。发酵塔在运转过程中使有机物发酵,有机固体垃圾在塔内停留三周左右即已完全降解,发酵物处于稳定状态。厌氧发酵在封闭的发酵塔进行,没有难闻的味道。值得注意的是,在发酵过程中,挥发的臭味有机酸在发酵塔内自然转化为沼气。在细菌发酵的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沼气在出口处收集并贮存起来。

  

厌氧发酵生化处理系统的工序是:在处理之前先对垃圾进行分拣,去除塑料、玻璃、石子、金属等物品,进行甲烷化处理之后可作好氧熟化或复合肥料精加工。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对生活型混合垃圾进行工业化的、连续的发酵处理。实际运行统计数据表明,每吨有机固体垃圾可以生产134~165Nm3的沼气(甲烷含量>50%),有机残渣590~520Kg,沼液310~280Kg。有机残渣可作土壤调理剂或初级肥料,沼气可用来发电、供热或炊事,沼液可做液态肥直接施用。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经历了长达三十年的技术发展和实际应用,无论是在技术稳定性、规模化程度、连续处置等方面还是在处置产物的环保特性、资源特性方面,都经受了考验,并获得了广泛的推广。目前欧洲有大量的此类垃圾处理厂在运行。如2008年投入运行的法国马赛综合垃圾处理中心即采用了法国Valorga公司的干法连续(一步)系统技术,年处理41万吨固体垃圾和可回收物,8.34万吨市政垃圾,0.42万吨原已填埋的市政垃圾和可发酵废物,总处理规模达到了50万吨/年,日处理能力近2500吨,每吨垃圾的甲烷产气量为162Nm3

   

(2)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获得额外的资金。

   

各级政府应该意识到,结合目前全球共识及已经建立起来的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碳基金的碳减排收入,采用厌氧发酵消化有机垃圾将有可能获得数量可观的碳减排收入。

  

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对城市垃圾厌氧消化废物产生的甲烷进行收集和燃烧的项目,允许将收集和燃烧的(不排入大气中)的甲烷按价值卖给有兴趣的购买者。另外,当利用甲烷产生能源时,如电能、机动车或锅炉燃料,因为避免了替代能源(例如,减少了煤厂的使用)的排放,所以能够产生更多的减排量,能够较大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而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碳基金保守的价格是4.50美元 /CO2e(每吨二氧化碳当量)。根据粗略的估算,如果北京市60%的生活垃圾以厌氧发酵方式进行处理,则每年有近3亿元人民币的碳基金潜力可供挖掘。详细估算见下表:

  

温室气体排放基准*CO2e/吨废弃物3.54
温室气体排放量*CO2e/吨废弃物-0.055
可能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O2e/吨废弃物3.6
CO2e售价*(美元/吨年)4.5
北京垃圾日产总量(吨/天)12,000
北京垃圾年总量(吨/年)4,380,000
假设厌氧发酵工艺占比重%60
总减排量CO2e/9,460,800
碳基金潜力(美元/年)42,573,600
折合人民币(元/年)290,352,000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中国固体废弃物管理:问题和建议》(工作报告No.92005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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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樱桃白 于 2010-2-24 00:31 编辑

七、 结语

  

在本建议书将要结束时,我们愿意再重申一下我们的基本观点:

  

1.我们希望决策者和参与决策的专家、学者和官员严肃地对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造成的当地环境污染、迁移性、积累性的环境污染和健康损害,以零容忍和负责任的态度重新调整垃圾处置思路,清醒地认识并正视垃圾焚烧在实现“三化”目标方面存在的先天性弊端和致命缺陷,摒弃侥幸心理,摈弃依赖行政强势的陋习,踏踏实实地、科学务实地、在坚持不恶化环境、不危及健康的基本前提下,从源头减量、垃圾分类、合理分流、资源的循环利用、处置技术、区域协调、机制建设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公民环保意识教育等方面,系统地进行规划和部署相关工作,并付诸切实的行动。

  

2.我们希望决策者兼顾眼前和长远,果断地对垃圾处置技术做出科学抉择。在处理垃圾方面,人类经历了“无组织堆积、自然堆肥、露天焚烧、简易填埋、卫生填埋、闭式混合焚烧或气化燃烧、厌氧或好氧堆肥”历程,这是一条充满着不断探索和不断自我否定精神的道路,是方法论的一次回归:简单复杂简单。经过了深入的研究,并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后,人类再次认识到,以最简单、最贴近自然、与自然最亲近的方式解决人类自身的问题,才是最有利于人类的方法。越是简单就越是容易控制,越是简单就越是友好。我们不应片面地、急功近利地追求所谓的“资源化”,而以牺牲环境和健康作为代价。为此,我们建议采用对环境最为友好、最能体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原则,在形式上和操作上更简单更宜控制的“机械分类+厌氧发酵生化处理技术+填埋”方式解决生活垃圾处置的燃眉之急。这不仅着眼于眼前问题的解决,就其长远而言,也是可行的、可持续的。我们认为,这是化解纷争和冲突的最佳选择。

  

3.有了正确的思路和科学的规划,关键的是要果断实施。当我们认识到造成垃圾处理难的症结所在,当我们选择了正确的技术路线,当我们对于长期性的工作和近期工作的要点有了清醒的了解,就应立即着手具体落实和部署。无论持何种观点,人们在垃圾分类和厨余垃圾方面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关键环节、长期性的工作应尽早尽快着手,持之以恒,逐渐地逼近终极目标。像厨余垃圾家庭预处理,宜立即着手研究计划,尽快部署。我们希望决策机关不要死抱着焚烧一条路走到黑,或者幻想民众被垃圾堵住门口时放弃抗争。因为事实在不断地教育民众:“焚烧”不死,鲁难未已。违拗民意,强力而为,不但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反而会激化矛盾,引发社会动荡和非理性抗议活动的爆发,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为了一项很紧急的事情,大家已经争论了很长的时间了。作为公民,我们与政府一样地焦急和无奈。令我们不理解的是:除了焚烧,难道就没有路可走了?不赞成焚烧,难道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闻着堆在家门口的垃圾?或者说,如果不想见到垃圾,不想闻到垃圾的臭味,就必须忍受看不见的伤害?为什么大家就不能说到一块、做到一块去呢?

  

如果政府真正为百姓们着想;如果政府希望号召能得到积极响应、政令得以无阻碍通达;如果和谐社会、美好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追求,那么望能仔细地读一读本《公民建议书》,望能理解并尊重我们的合理意愿。


                                                                                                                                                                         北京市公民


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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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啊
还没有完完整整的看完,太晚了
我到现在一直无法理解官员们对二恶英的容忍度为什么那么大?
普通人对二恶英基本是零容忍,难道官员不是人吗?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拒绝垃圾焚烧,保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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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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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佩!做实事且高水平。这不仅是一个北京公民的声音,也是我们番禺人的声音,是全中国不愿意被垃圾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侵害的每一个公民的声音,希望能送达全国人大,希望国策能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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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里面的内容,感觉应该是北京市民丙先生执笔写的或者以你为主写的。我不知道你这份报告是否已正式的递交到相关部门,还是只是把草稿放在网络上先供大家讨论一下?
如果你还没有交上去,说些你也许不爱听的建议:建议你把国家关于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国内垃圾处理现状、现有的问题、你推荐的方案如何解决现有问题以及避免新的问题,还有把文章的内容、风格再斟酌完善一下,不然很有可能人大环资委下面的人都不会仔细看完。
如果别人问一句:这么好的“最佳可行的技术”在国内是否有示范工程,效果如何,为什么国家没有大幅度推广呢?您准备如何回答或者是否可以先就把这个问题表述清楚呢?
还有就是您准备以什么样的方式提交呢?匿名信的效果应该最差,让人感觉就是发了一顿牢骚,个人认为是下策;这个行文风格让别人一看就知道是相关厂家写的,而且还是实践经验并不多的厂家写的,建议修改文风及相关完善,以单位的名义递交,这是中策;个人建议的上策是:你能找到几个热心关心垃圾处理,并且认同你的方案,愿意将你这个方案做成人大委员的提案提交上去,也许还能起到一些作用。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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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樱桃白 于 2010-2-24 00:29 编辑

示范工程?不是焚烧的笑话吗?
焚烧没有运行标准,是不是所有的焚烧厂都要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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