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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杂文] 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以国家意志引领垃圾处理事业向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新编辑版)

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9 23:41 编辑

                   篇头说明


原贴的回帖在:

http://www.rg-gd.net/viewthread.php?tid=190706&extra=page%3D1

  

下载版: 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定稿)V3.2版.rar (28.22 KB)



          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定稿)V3.3版.rar (31.25 KB)
   
    V3.3版比V3.2版就封面抄送增加了科学技术部、中科院、“国家发改委”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三页第二段“二恶英的监管难度远远大于三聚氢胺”中错别字“氢”改为“氰”。
         
          公民签名表(格式).rar (7.16 KB) 这个是签名表格式,供大家参考

   

  

经过多位公民的拟稿、修改、定稿,本建议书已经成稿,是大家共同的心血。

   

版本号将按以下规则编制:每修正一次,小数点后一位就增加一次,现版本号为:V3.3版

本年度的全国政协会议将于3月2日召开,全国人大将于3月5日召开。

 

发送方式将通过两种渠道进行:

 

一、签名邮寄给各个政府部门。

  

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3月3日晚上截止前征集签名,希望参与本公开信的编写、修订、提意见的朋友尽快联系签名。以自愿为前提。  

第二阶段是在未来1-2个月内持续征集。欢迎各小区参考自行打印收集签名。

   

签名规则:不得代签,多签,要用签字笔

 

二、网络发送,请各位感兴趣的朋友按以下顺序发送,收集回执号:

  

1、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官网,中共省、市委;

  

2、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及各全国人大代表邮箱;

  

3、把文中“人大”修改为“政协”后,发送到中国政协官方网站及各委员邮箱;

  

4、国务院、环保部、发改委、建设部、卫生部官方网站;

  

5、省、省级以上的官员的电子邮箱;

  

6、各中央媒体、省级媒体;

  

7、各公共论坛,如网易等;

  

8、社会著名人士;

  

9、专业论坛及相关网站,如固废网等;

 

以上网站请朋友们帮忙查找并通知各斑竹在13楼中补充;另外,如有朋友已发到某个网站,请通知斑竹在14楼补充,避免大家重复发贴,方便顶贴。另外请各位告诉你所认识的人。

 

谢谢

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以国家意志引领垃圾处理事业向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4 18:06 编辑

凝聚共识,完善制度

   

以国家意志引领垃圾处理事业向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

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卫生部、科学技术部、中科院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环保局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发改委及有关局、委

转送:中央及地方有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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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 16:13 编辑

国家领导人的发言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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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 16:15 编辑

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垃圾焚烧已给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一、影响社会安全:已成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

  二、影响环境安全:可能引发巨大的生态灾难
  

三、影响经济安全:将阻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四、影响政治安全:会损害国家及政府形象

第二部分:给全国人大的建议

  一、妥善处理垃圾问题必须坚持的优先原则及前置性程序

    1、优先原则

    2、垃圾焚烧是系统工程,应首先建立与完善的前置性程序

  二、郑重建议

    1、有必要采取的行政性措施

    2、有必要采取的立法性措施

    3、有必要采取的政策性措施

    4、必须采取的限制焚烧措施
  

  5、必须采取的应急性措施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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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 16:30 编辑

凝聚共识,完善制度

以国家意志引领垃圾处理事业向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前言:自2000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垃圾焚烧产业发展的政策,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频频推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垃圾焚烧的现状与政府制定规划时的初衷已背道而驰,正在中国大地上引发一场巨大的生态灾难。

   如何处理垃圾绝不单纯是采用什么样的技术路线和处置方式的问题,它涉及程序的合法性、安全的可靠性、制度的完备性、监管的有效性、利益的现实性等等,任何环节出问题,都会引发环境风险、社会风险及经济风险。

  当前,在技术方式、法律体系、监测监管、审批程序、设备(环保)投入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位和缺陷的情况下,由全国各地方政府推动的垃圾焚烧“运动”,在社会矛盾凸显及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势必给国家的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尤其是社会安全带来重大危害,将直接影响国家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对此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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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 16:30 编辑

    第一部分:垃圾焚烧已给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一、影响社会安全:已成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

    各地是在不具备相应社会配套机制,没有基本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大干快上垃圾焚烧项目的。这种过于粗放、不顾一切的盲目焚烧,严重威胁国家环境安全。其盲目性使得项目附近居民普遍不接受“焚烧无害”的说法,他们将利用所有的资源,持续抵制垃圾焚烧项目,使所在地长期处于社会不稳定状态。

    上海江桥、南京天井洼、广州番禺、李坑、花都、广东东莞、深圳白鸽湖、武汉盘龙城、苏州平望,各地民众采取“散步”、上访、堵路、车队游行等方式,表达他们对于垃圾焚烧项目的质疑乃至反对,涉及人口达数百万之多。

    与征地、拆迁、司法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相比,因垃圾焚烧而起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所构成的威胁更大。

    1、涉及人数更庞大。以番禺项目为例,选址地即为广州市确定的城市副中心,四周均为大型楼盘,涉及到的周边总人口在70万-100万之间。根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对选址范围8公里左右的居民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7.1%的受访居民反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半径2公里内的居民反对率更是达到100%。如此大规模的群体反对,其对社会稳定的威胁绝非一般事件可比拟。

    2、动员能力特别强。因涉及生命健康,群体性恐慌与激愤更容易被放大,所以无分老幼,无分贫富,形成特定事件、特定时间的利益共同体,极容易登高一呼,群起响应。这已为去年广州番禺市民11月23日的散步事件所充分印证。尤其是处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受影响的居民精英云集,他们都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都会最大限度调用自己的社会资源,事件因此容易扩大和升级。

    3、持续时间会较长。一般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历时都很短,混乱大多会很快过去。而垃圾焚烧项目则不同,只要项目运行一天,与周边群众的矛盾对抗隐患就会存在一天。面对生存权、健康权及财产权受威胁的状况,这种抗争是无奈的、长期的、也是无法后退的唯一选择。

   简言之,垃圾焚烧项目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项目,它对社会配套机制高度敏感和依赖。发达国家可采用垃圾焚烧,是因为他们有成熟的法制监管、舆论监管和民众参与。我们必须承认,由于我国的各项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之中,权力的制衡以及公众参与都还存在较多缺陷,对垃圾焚烧的有效监管暂时还没有能力做到。这种情况下匆忙大规模上马垃圾焚烧,随时可能激怒民众,对社会稳定而言,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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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4 18:07 编辑

   二、影响环境安全:可能引发巨大的生态灾难

  垃圾不经过分类就进行直接地、大规模地焚烧,这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其后果将十分严重。世界银行2005年《中国固体废弃物管理:问题和建议》中提到:“中国建设部将废弃物焚烧率增加到30%的目标(现在为1%)很有可能将全球环境空气中的二恶英含量至少翻一番。”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的投资商多达40-50家,同时,由于市场准入门槛极低,大量无资质、无技术经验的厂家出于逐利的需要,正在蜂拥而至,而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得环境保护流于形式。如果造成对环境的持续、累积性的重大破坏,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并投入巨大的资金才能修复;垃圾焚烧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将造成严重的威胁与伤害,其后果不可低估。
 
   我国垃圾焚烧大多由投资商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进行运营,由于垃圾没有经过分类,进入焚烧炉的垃圾的组分、含水率和热值都在非规律地变化,很难达到设计值的要求,辅助燃料的投入量及投入时机很难把握,燃烧温度也无法稳定地达到分解二恶英的温度,而在焚烧炉的后端为了回收热能无法做到骤冷,进而使可能被分解的二恶英再次被合成。此外,运营企业为了确保赢利,在辅助燃料的投入、尾气处理等方面则是能省则省。必须面对的是,二恶英的监管难度远远大于三聚氰胺,部分企业和政府的某些官员勾结一起,让本已虚弱的监管更加无法保证。事实证明,国内已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已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的难以恢复的的生态污染及健康损害。

   如国家的样板工程——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调查发现:炉渣里居然还有未完全烧透的塑料袋、衣服等。根据村民的描述,李坑垃圾焚烧厂夜晚经常偷排气味难闻的黑烟,所种稻子不结穗子,只好改种蔬菜。据调查,最近几年李坑罹患呼吸道癌症的病例成倍增加,死于癌症的人数也在急速增长。附近村庄大多数儿童的血铅均在70(单位:ug/L)以上,甚至有超过100(单位:ug/L)限值的超标数据。

   2006年国家环保局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环境科学中心共同调查了我国4座分别建于2001至2004年的垃圾焚烧炉。在这些“最现代化”的焚烧炉运行了短短2-5年后,焚烧厂半径0.5公里-2公里以内的土地二恶英含量均出现了大幅上升,4座中的3座焚烧厂区内二恶英浓度均超过德国安全标准两倍以上,比以前的本地浓度上升了20-30倍,接近该区域的邻近区域的土壤中二恶英浓度也有大幅上升。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2002年、2003年对上海浦东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的汞影响进行了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的土壤背景值偏高,平均为12519ng/g;运行1年后和2年后的平均值分别为13919ng/g和13717ng/g,其中处于下风口的偏西面受影响较大;当地种植的大部分蔬菜叶子的汞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GB2762294)规定,2003年的大豆和高粱果实中汞含量分别是2002年的213和217倍。垃圾焚烧厂上风口、厂区内和下风口处大气汞浓度分别为511ng/m3、510ng/m3和1016ng/m3。

   2009年,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所和中科院研究生院的科研团队课题组,选择了国内19家垃圾焚烧厂调研二恶英排放情况,发现:16%的厂家达不到中国标准,70%的厂家达不到欧洲标准。

   二恶英包括210种化合物,这类物质非常稳定,熔点较高,极难溶于水,可以溶于大部分有机溶剂,是无色无味的脂溶性物质,所以非常容易在生物体内积累。它的毒性十分大,是氰化物的130倍、砒霜的900倍,有“世纪之毒”之称。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大气环境中的二恶英大部分来源于城市和工业垃圾焚烧。

   截至目前,二恶英还无法做到在线监测,也就是说焚烧过程中是无法立即测出排放出来的烟气中二恶英的浓度究竟有多高。全国能检测二恶英的实验室极少,而且每次检测的时间很长,成本很高。即使每个焚烧厂每年进行一次检测,这些实验室都不堪重负,更何况厂家送检之前还可能弄虚作假,因此目前焚烧厂及所谓专家提供的基本数据没有可信度。

   部分人认为二恶英排放若达到0.1纳克/m3的欧盟标准值就是安全的。这个观点是严重错误的。二恶英在空气会随风、雨、雪等自然沉降下来,并在土壤里逐步累积,再通过食物链进入我们的体内。在考虑二恶英的危害时,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的事实:二恶英在土壤中的降解周期最长达上百年。巨大的时间周期会导致这样的严重后果:由于二恶英的积累效应,焚烧厂的周边居民无法居住,污染半径随时间的推移逐渐扩大,我们后代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二恶英仅是垃圾焚烧产生的有害物质之一,垃圾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多达400种以上,其他重金属物质、有机污染物、飞灰、炉渣也是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多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协同作用对人体的伤害是单一物质毒害作用的数倍乃至数十倍,污染物可随空气、土壤、水体通过农作物、水产品、饮用水等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其危害后果需全民共同承担,李坑垃圾焚烧厂周边癌症高发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要审慎对待垃圾焚烧的问题,否则我们子子孙孙的健康将会笼罩在威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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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 16:22 编辑

   三、影响经济安全:将阻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1、公共财产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据初步估算,目前已建、在建及拟建的垃圾焚烧厂涉及的资金投入会达到上千亿人民币,并且未来财政将持续性投入数倍于建设投入的资金维持运行。这些资金是属于公共财政,基本没有经过人大专项审议和社会监督,很多是以私相授受及BOT的方式授予相关企业。在焚烧厂运行中有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和人员安全灾难的情况下,政府最终还要为此买单,这将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投入。
   
   垃圾焚烧在垃圾处理方式里面是最昂贵的处理方式,并且其危害性是最大的,这种公共财政盲目投入的结果,压制了其它低成本、低消耗、可持续的垃圾处理方式的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造成了在破坏环境的同时,国家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伴随垃圾焚烧项目的发展,一大批企业通过购买技术、开拓市场、研发设备等已投入了巨额的资金。在垃圾处理领域,整个产业已被导向歧途,使本应服务于城镇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的资金投入到造成环境污染的设施上。
     
   在项目实施推进中,更是发生了很多奇怪的现象及政府违法问题,公民合理怀疑某些政府官员在罔顾人民生命安全的同时,把公共利益向利益集团输送,并借此牟取私利。
   
   一般情况下,国内垃圾处置BOT协议常有保证垃圾供应量条款,这实际上与城市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和资源化的逐步推进是相互矛盾的。按照该条款,即使总供应量减少了,但仍应照协议支付处理费用。在BOT模式下,在补贴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利润来自于处理垃圾的总量和协议总量,垃圾数量越多,利润就越高,而且一般经营权授予期均在20-25年,“协议照付”其实就意味着坐收利润。其他利润的产生还有可能来源于处理烟气的相关耗材(如活性碳等)的偷工减料上。奇怪的是,某些官员对待废弃物源头减量、废弃物分类、废弃物循环利用往往显得很消极,个中原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2、加剧了我国的资源消耗:

   目前我国各城市采用垃圾处理技术基本上都是单一选择而非技术组合,而处置的又都是没有经过细致分类的混合垃圾。由于焚烧在消纳垃圾总量上的显著“优点”——烧得快,留下的固体垃圾少,故深受某些“懒政”官员的喜爱!垃圾焚烧实际上更加剧了我国资源的消耗。
  
   人类每天的生活、生产在消耗原始资源的同时也在制造着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资源。如果废弃物未经合理分类和回收即拿去焚烧,等于把其中可循环利用的60%以上的有机物及可回收成分一把火就烧掉了。
另外,城市管理者收集混合垃圾运到垃圾焚烧厂焚烧,似乎简单轻松,但事实上必然导致城市管理者不会把精力放在资源分类和回收利用上,而高热值的塑料就成了重点争夺对象,这样我国一方面烧掉3吨石油才能制造1吨的塑料,另一方面却又成了废塑料的最大进口国。

   此外,垃圾焚烧加剧社会毫无节制地消耗资源,人们会随意性地制造更多的垃圾,这就是为什么我们GDP一直增长的同时,垃圾增长率也加倍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垃圾焚烧根本不能做到资源化,至于所谓的转化成电能更加是荒谬。根据《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对我国垃圾特性分析得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突出特点是含水率高,一般为45-65%;热值低,一般在4200kJ/kg左右;有机成分高,厨余类有机生活垃圾部分约占40-60%。由于垃圾焚烧必须要保证温度达到850度以上,那么就必须要加入大量的油或者煤等燃料才能保证足够的无害处理温度,这就证明垃圾焚烧其实不是靠垃圾来转化成电能,而是主要靠高品位的矿物燃料来提供能量,垃圾焚烧处理厂变相为连小火电都不如的小火电厂。

   3、严重削弱国家未来劳动力,国家的医疗卫生支出可能大幅增加,加重了社会保障的国家负担
   
   数据显示日、德、法等主要焚烧国的癌症死亡率都是中国的一倍,日本的癌症死亡率一直持续增长,肺癌已上升到第一位,是头号杀手。
  
   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大城市的出生率在不断下降,未来的劳动力已经不容乐观。如果全国垃圾焚烧厂大规模建起来,当致癌物质积累到一定程度爆发起来的话,那么就会造成大规模人群的癌症高发,使社会进入老年化、癌症化、出生率下降和畸形儿增加的多重打击,造成劳动力的供应不足,整体社会的医疗成本在上升,社会有可能进入严重的停滞甚至倒退阶段。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几个大城市的癌症死亡率高发,钟南山说:广州人的肺是黑的,身体的耐受力已达到临界点。每增加一点污染就会大幅增加发病率,因此增加的社会保障成本亦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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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 16:31 编辑

   四、影响政治安全:会损害国家及政府形象

   垃圾要不要焚烧,不仅仅是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之争,关键问题是各地政府在推动垃圾焚烧项目时,出现了程序不合法、违背民意、假造民意、信息不公开及甚至利益输送等问题,个别地方政府动用执法手段对公民的合理诉求进行打击报复,对公众心理造成极大压力。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广州市李坑垃圾焚烧厂建设过程中,政府十年前就带村民到澳门参观,结果现在实际运行中却没有兑现当年所说每年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每年为村民进行一次体检等承诺。面对村民的反对活动还采取过暴力镇压,封锁媒体的手段。李坑二期垃圾焚烧项目,在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否决了该项目的情况下;当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地方政府的时候;在客观条件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在环评报告的公众参与部分,完全没有知会当地村民,使环评报告采用瞒天过海的手法过关,强行审批通过。广州番禺会江垃圾焚烧项目立项开始,附近华南板块的民众均不知情,若不是媒体曝光,项目恐已经建起来了。当番禺居民拟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时,地方政府竟组织力量封锁村口道路,不让会江村民表达反对意见;面对居民收集反对建设的签名活动,出动警力干预,强行没收签名。这些行为已经不像是一个人民政府应有的作风,部分官员的所作所为已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与信任。

   垃圾焚烧管理是一个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及巨大公共财政的项目,某些政府部门及官员将几十年的经营权交给没有任何相关资质认证及运营经验的企业来管理运行,不但造成了公众对自身安全的巨大恐惧,也造成了人民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如广州,未经过招投标就把25年的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特许经营权给予广日集团承包,据估算该集团将因此可得至少500亿人民币的公共财政补贴。对此问题,至今政府没有给民众任何说法。

   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虽然国外的某些政治势力试图借环境问题指责和影响我国的制度体制,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反对焚烧的公民群体中,他们恪守着热爱祖国、保护环境的最高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与安全,通过合法的方式理性地维权。但令我们产生忧虑的是部分地方政府在处理垃圾焚烧问题上因方法与手段的不同,对党和政府新时期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执行有较大偏差,难免会激化社会矛盾,并由此引发出一些政治问题。

   部分专家在固废领域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并已经影响到国家关于垃圾处理政策的制定,使公众对国家某些制度和政策导向产生极大困惑。他们片面谈技术、不谈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贬低和无视其他非焚烧终端处理技术;强调固态垃圾减量,不提垃圾回收循环利用;讲焚烧技术多,讲社会责任少;美化垃圾焚烧多,讲二恶英的危害少;忽视对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评估;轻视监测监管所存在的严重缺陷。在一些项目中,部分专家不是在为技术项目论证,而是在为焚烧项目“背书”,他们的言行已经破坏了学术的纯洁性并丧失了论证的中立性。不容回避的是:他们在垃圾处理问题上所产生的极为负面的影响及结果,最终将由党和政府买单承受。对此国家应高度警惕,对其言行进行甄别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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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 16:32 编辑

  第二部分:给全国人大的建议

   一、妥善处理垃圾问题必须坚持的优先原则及前置性程序

   推崇垃圾焚烧的人的基本理由是:“垃圾围城”的紧迫性、垃圾减量的快速性、操作运行的简便性、投入产出的效益性,但他们忽视、漠视或无视了垃圾处理方式的选择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必须服从建设环境友好型及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如2007年北京市垃圾处理工作的调研显示,北京每年投在垃圾分类上的专项资金只有2000万元,可是一个垃圾焚烧厂的投资动辄就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我们认为,矫正盲目焚烧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及程序:

   1、优先原则:

   国际公认垃圾处理的顺序原则依次是:一是实行源头减量,尽可能少产生生活垃圾;二是废弃物再生;三是对废弃物尽可能回收再利用;四是采用堆肥或厌氧发酵处理有机垃圾;最后才是焚烧和填埋,焚烧和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末端手段,焚烧不属于资源化手段,不是垃圾处理的优先选择,应控制在安全、适度的范围。

   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必须作为垃圾处理的首要前提,要以资源化利用率来进行考核。

   ⑴.垃圾分类制度及监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应优先于垃圾焚烧厂的建设;

   ⑵.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应优先于垃圾处理的技术评估;

   ⑶.分类后焚烧以外的其他终端处理方式应优先于焚烧技术的运用,能不烧就不烧;任何处理方式的选择,都应以保证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最大化循环利用以及源头减量为前提;

   ⑷.民意的充分表达和最终意见应优先于垃圾焚烧立项的决策。

   2、垃圾焚烧是系统工程,应首先建立与完善的前置性程序:

   ⑴.前端减量、分类、回收的系统程序;

   ⑵.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作业程序;

   ⑶.运行管理者的资格认证程序;

   ⑷.项目立项的审批程序;

   ⑸.运行管理的标准性程序;

   ⑹.实时监测的可靠性程序;

   ⑺.社会监督的有效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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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 16:35 编辑

二、郑重建议
   
   由垃圾焚烧所引发的各类矛盾,因涉及相关配套法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涉及专业系统工程的标准选择;涉及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全面落实;涉及环境保护的国家性战略目标。目前情况下,靠一省、一市、一地、一时的各行其是地“妥善”处理,势必会引起相当大的混乱。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尽快地完善制度体系,以凝聚全民智慧,达成上下共识。同时,十分有必要将共识和基本原则体现为国家意志,因此我们恳请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直接介入,兼采行政的、立法的、政策的等措施,以使全国垃圾处理事业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我们的建议如下:

   1、有必要采取的行政性措施
     
   ⑴.国家环保部应立即废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合理的300米安全防护标准(另有专文《国家环保部应从速废止垃圾焚烧项目300米防护标准》),重新公开论证;
   
   ⑵.国家环保部收回目前由各省环保厅(局)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评审批权,实行三至五年的审批空窗期,冻结所有新上项目的审核批准;
   
   ⑶.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程序合法性审查及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综合评估,发现问题立即停建或取消;
   
   ⑷.对已运行之垃圾焚烧发电厂,组成独立的、由当地居民和第三方参与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运行管理、监测监管、周边环境及相关人员的病理学等各方面的科学调查,将调查结论及有关信息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⑸.授权环保部对不符合营运条件、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焚烧发电企业,可作出逐出市场的决定;可行使暂停或关闭工厂运行等处罚;
   
   ⑹.制定与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政府工作跟踪及责任追究制,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化作为各级政府官员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
   
   ⑺.加快主要城市环卫系统的改革,变收集运输→简单处理的单一垃圾处理功能向分类→回收→分拣→利用→分别处理的垃圾综合管理体系转变;
   
   ⑻.对现已建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组成由当地居民参与的运行监督委员会,实时对垃圾焚烧厂进行现场监控,发现违规操作即时叫停,实行一票否决
  
   ⑼.所有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数据及实时运行状态,必须实时进行网上公布,方便普通市民上网查询。
   
   2、有必要采取的立法性措施:
  
   ⑴.对垃圾分类、减量及综合利用进行立法,制定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及各省、市的中长期目标
  
   ⑵.尽快制定和颁布《减少包装物垃圾法》,从源头上控制废弃物的产生达到减量;
  
   ⑶.尽快制定《循环经济法细则》,细化资源利用回收的标准与要求;
  
   ⑷.将垃圾焚烧厂项目列为重大敏感项目,立项决策与财政拨款,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并强化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⑸.统一垃圾终端处理补贴计算方法和运营标准,建立全国性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标准;
  
   ⑹.对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资质认证及准入制度。
  
   3、有必要采取的政策性措施:
  
   ⑴.在国家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坚决将垃圾焚烧发电从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剔除,并取消相应的财政、电价及税收补贴与优惠
  
   ⑵.积极发展并应用厌氧发酵等生物质型清洁能源垃圾处理方式,并实施政策与财政倾斜,加大更科学、更环保的垃圾处理方式的研发投入;
  
   ⑶.鼓励资源回收性企业发展,在财政、税收及政策扶持上给予倾斜;
  
   ⑷.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垃圾分类与资源性回收的比例作出硬性规定(如不低于垃圾处理费用总额的30%),并进行制度性安排及监督;

   4、必须采取的限制焚烧措施:
  
   ⑴.垃圾处理没有执行国际公认的前四项顺序原则(可参考上文第二部分中优先原则),不得采取垃圾焚烧方式
  
   ⑵.进入焚烧炉的有机物含量不得高于一定的指标(如少于10%);
  
   ⑶.对垃圾焚烧的设备设施选型制定可靠的安全和技术标准;
  
   ⑷.确定运行管理的标准作业程序、制度、规范及对现有规定进一步完善;
  
   ⑸.制定监测程序的方法及技术规范,垃圾焚烧监测数据必须公示;
  
   ⑹.建立完备的由公民、媒体、专家等各方组成的监督体系;
  
   ⑺.确定环保设施的建设投入标准及技术要求,环保设施与焚烧设施的投入比不得少于3:1;
  
   ⑻.制定禁止焚烧物质清单,彻底杜绝有毒有害危险物质进入垃圾焚烧炉。

   5、必须采取的应急性措施:
  
   ⑴.在垃圾围城问题严重的地区,最有效减量,最经济无害,最快速容易的方法是先分出占垃圾一半以上的厨余垃圾。地方政府应紧急出台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回收的强制性地方法规及工作指导手册,制定短期内垃圾减量及回收的具体目标,力争延长现有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周期;
  
   ⑵.启用或备选新的垃圾填埋场;
  
   ⑶.立即展开局部与区域性的厌氧发酵、沼气发电等环保型处理方式的试点项目,为在3至5年内大范围推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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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1 16:28 编辑

   结束语:在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当代中国,党中央、国务院及各地方政府,一定会顺应公民保护环境的积极要求,保护公民维护国家环境安全的热情,尊重公民保护合法权益的意愿。在垃圾处理问题上,应顺势而为,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的法制性建设,大力发展垃圾生物处理技术、积极开展由国家强力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的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综合利用处理活动,通过改变我们的生活生产方式,采用科学的垃圾处理方式,我们一定能解决好垃圾问题,为我们及子孙后代守护好一个美好的家园。


本建议公民(签名):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提示:若您需要了解相关情况,请登陆江外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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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3 11: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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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索风云 于 2010-3-3 11: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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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外面,回家就开始狂发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拒绝垃圾焚烧,保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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